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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管理的干部在社會團體兼任領導職務,應如何報批?
來源:中科服 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1-07-23    文章分類:社團百問     分享:

根據(jù)中組部《關于規(guī)范現(xiàn)職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等有關問題的問答》(《組工通訊》2016年第15期),中央管理的干部兼職應由干部所在單位黨 ??委(黨組)研究同意后,在社會團體召開有關會議進行選舉或決定任命前30日報中央組織部審批;其中,中央和國家機關正部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兼職,還需由干部所在單位事先征求中央或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意見后,再報中央組織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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